高青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一销号验收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不到位。全省212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尚有6个未划定水源保护区,2016年29个水源地水质存在超标现象,截止督察时饮用水源保护区仍存在大量违法建设项目。
二、验收情况
高青县大芦湖饮用水源地已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每月开展水质监测,水质稳定达标,已建立健全保护区标志设置,保护区内无违法违规项目和排污口,已建立一源一档,水质监测情况每季度在政府网站公示,定期开展环境监察巡查,确保水源安全。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0年8月28日—9月3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533-69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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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址址:高青县黄河路92号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