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日前,县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负责人就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桓台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构设置情况?
答:桓台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机构有县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以下简称监察投诉中心)和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优化办)。两者合署办公,专司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问:县监察投诉中心和优化办的工作职责及受理投诉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答: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对本县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效能问题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自办、转办、督办、督查等工作;
(二)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三)受理不服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对效能问题处理情况的申诉;
(四)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依法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效能投诉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对各单位的效能投诉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五)建议对模范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依法、高效、文明执行公务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六)办理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涉及机关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
二、受理范围:
(一)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
(二)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或不按程序办事的;
(三)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务(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效率低下,给管理、服务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四)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管理、服务相对人知情权的;
(五)不履行公开承诺或承诺后不践诺的;
(六)假公济私,故意纵容或庇护不正当竞争的;
(七)滥用职权,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报”的;
(八)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或检查的;
(十)违法强买强卖,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
(十一)以赞助、捐助、宣传、评比、业务咨询、勘验评估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十二)其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
问:桓台县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制定出台了哪些制度和规定,工作开展情况怎样?
答: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出台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见、企业挂牌保护规定等,并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 “深化政务公开,推行阳光政务;授权到位,确保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规范收费行为,实行低限收费;实行提醒告知、首查不罚制度;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行末位诫勉”等制度规定,有效地促进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开展。
为保证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先后制定了《关于严明纪律保证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的通知》、《关于公布并执行桓台县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投诉受理制度的通知》、《桓台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等,加强对窗口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部门“明进暗不进、两头受理”的体外循环现象。
受理和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主要手段,在投诉受理过程中,坚决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究。每件投诉按照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处理,对调查结果及时向投诉人予以反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几年来,共受理各类投诉106件,按期查结率为100%。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先后对4名公务人员和4家单位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了4家单位参与县委、县政府综合性表彰的资格。
问: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是那些与企业联系比较密切的部门及其基层站所。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突出直查快办,对严重损害桓台形象,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求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将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全部纳入,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真正落实“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办结”的“四个一”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进中心门、办全部事”。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杜绝不按要求着装、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等现象的发生。
问:如何进行投诉?
答:投诉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投诉人可以通过拨打免费投诉电话800-860-1517或来人、来信等形式进行投诉,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投诉。投诉人通过信件进行投诉,应当说明被投诉机关或人员、投诉事项、理由等内容。我们提倡实名投诉并严格为投诉人保密。 (本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