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严打商标侵权行为
本报桓台讯 近日,记者从县工商局商标广告科了解到,今年以来县工商局加大了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力度,共查获7起商标侵权案,其中6起为酒类,没收侵权商标18000套,罚没款9.4万元。
近日,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五粮液”、“茅台”均是假的。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迅速赶往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柜台上确实摆放着两种名酒,外观看上去同真正的“茅台”、“五粮液”并无明显不同。经贵州茅台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有限公司鉴定,该经销商销售的“茅台”、“五粮液”均为假冒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将其库存的200瓶假冒“茅台”(货值612***元)、72瓶假冒“五粮液”(货值27216元)全部没收,并对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不久前,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系列白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该酒业公司,发现该公司的仓库里堆放着很多标有“泸州窖”字样的包装盒。执法人员拿起一瓶成品,发现瓶贴上标着“泸州志窖”字样,近似泸州老窖有限公司的“泸州老窖”,显然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原来,该公司在2005年10月14日与泸州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泸州老窖酒业有限公司允许该公司在生产的白酒上使用其注册的礼帽图形商标,包装正面可使用该公司的厂名、厂址等。但是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所用商标超出了合同和协议规定内容。县工商局责令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依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酿酒厂擅自酿造北京明星酒业有限公司的喜福郎白酒,包装上显著位置那个“郎”字又大又突出,很是显眼,乍一看好似“郎”酒,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其生产的货值14140元的违法白酒予以没收,并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另外一家饮料酒厂,未经国家商标注册总局注册自行设计了“中华郎”商标,在其加工的白酒包装上同样突出“郎”字样。县工商局依法对其罚款3000元。
县工商局还查处了以杏莜村冒充杏花村白酒、假冒狮王葡萄酒、假冒“建龙”硫酸等3起商标侵权案件,使全县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