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飙损人财物换来七天拘留
本报桓台讯 近日,刘某因为在某手机专卖店购买的手机使用时间不长就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到专卖店要求赔偿未得到满意答复,一气之下损坏了别人的财物。事后刘某对自己一时情绪失控摔坏他人手机的行为后悔不已。由于刘某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刘某前些天从城区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手机,但是使用没几天就出现了问题,刘某随后拿着手机找到了该手机专卖店,并要求专卖店方面对手机进行修理或更换。
手机专卖店经理认为刘某的手机是人为操作造成的故障,手机专卖店没有义务为其修理或更换,于是刘某与手机专卖店经理争吵起来。在两个人争吵中,刘某发现该手机专卖店员工崔某正在用手机拍摄他与经理的对话过程。刘某一气之下上前夺过该手机专卖店员工崔某的手机将其摔在了地上。崔某捡起后发现自己刚刚购买的手机被刘某摔坏,随即向少海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少海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民警通过询问得知,崔某是刚刚参加工作的新员工,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才想出用手机拍摄经理解决纠纷的视频,准备作为自己学习的资料,没想到刘某不分青红皂白一气之下就将他的手机摔坏了。
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少海派出所民警的教育下,刘某当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向崔某道歉并主动答应赔偿崔某的损失。
刘某虽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