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锁住盗贼
本报桓台讯 通宵上网,伺机盗窃他人财物,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不知自己的一举一动早已被电子眼收入“眼”底。8月24日,李某带着偷来的手机刚进家门,就被民警传唤到了派出所。因盗窃他人财物,他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三百元。
8月24日10时,来自滨州市的唐先生到少海派出所报案称:“昨晚在县城某网吧上网时手机被盗。”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民警在认真查阅上网登记后,调出了前一天的监控录像,发现24日凌晨3时50分,有一个小伙子在网吧内转了两圈,见网吧所有人都睡着了,便偷走了唐某的手机和烟,天亮后离开网吧。
民警立即对该名男青年展开调查,网吧的一位管理人员冯某在看过监控录像后称认识此青年:“他经常来上网,我们彼此很熟悉,他叫李某。”民警迅速上网搜寻比对,很快锁定了家住索镇某村的李某。8月24日,民警将正在家中睡觉的李某抓获,并在其房间内发现了正在充电的被盗手机,人赃俱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