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计生奖励扶助金发放县人口计生局作出详细解答
近日,朋友圈热传一则“好消息”:“各单位注意了,如果你单位有六十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至30日,要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并纷纷拨打本报热线咨询。就此,3月2日,记者到桓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了采访,该局相关负责人给出详细解答。
据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介绍,我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有规定,具体如下:
一、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桓台县城镇居民户口,年满60周岁;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淄政发〔2013〕108号)规定,不符合机关、事业、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条件,未享受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待遇的。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桓台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年满60 周岁; 2、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桓台县居民户口;2、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重大残疾或重大疾病(三级以上)、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的家庭;3、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重大残疾或重大疾病女方年满 45 周岁(国家规定49周岁)。
四、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淄博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需注意的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张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