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的
广大市民: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桓台县司法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行政复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自2月3日起,桓台县司法局暂时关闭行政复议立案接待场所,停止现场立案和接待工作,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申请人选择电子邮件、邮寄等渠道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并传送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申请所需基本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公民、法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相关证明、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若有任何行政复议相关疑问,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予配合。请当事人及代理人优先使用电话等方式联系复议工作人员,避免当面提交复议材料,减少出行,降低传播风险。
四、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复议活动的,将通过中止、延期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
五、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如需召开听证会、调解会的案件,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邮箱:htfzb@126.com
电话:0533-8227002
邮寄地址:桓台县兴桓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4室
收件人:桓台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邮政编码:25***00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桓台县司法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