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分局四坚持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
区国土分局“四坚持”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逐级签订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以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责任。二是坚持部门联动,加强配合协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政府建立快速拆除机制,组织公安、国土、综合执法、供电等部门依法拆除。区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国土资源“大执法”联动格局基本形成,共同推动执法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坚持常态长效,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区为主体,镇为基础”的原则,开展网格化动态巡查,落实日巡查制度;利用“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联网和“批、供、用、补、查、登”监管平台信息共享优势,及时发现违法用地线索,依法采取联合行动等方式进行查处;各村安全监督员协助积极协助土地执法工作,起到了“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四是坚持以考促管,倒逼责任落实。将耕地保有量、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发案率、制止率、拆除率等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新开工建设项目,凡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一律不得纳入考核范围。对现任村“两委”成员,如触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造成违法占地,非法采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引起群体性事件,不宜继续担任职务的,免去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