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街道四原则促进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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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为补齐行政调解“短板”,城东街道多举措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坚持“四原则”促进行政调解工作开展。
一是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是合法原则。行政调解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不侵犯国家利益,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平等原则。在充分保证当事人自愿、真实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基础上,公正、公平地调处争议纠纷。
四是积极主动原则。主动排查、化解争议,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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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4:31: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