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制局发挥行政调解作用认真履行复议职责
区政府法制局结合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对行政复议的调解机制进行了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大量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予以审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设立专门场所,健全工作制度。设立专门行政复议庭审室和行政调解室,配备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建立了行政调解流程、行政调解程序、行政调解办案规则、行政调解人员守则等工作制度,另外,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向申请人发放印有行政调解知识的明白纸,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行政调解、支持并选择行政调解解决行政争议。
强化培训,不断提升办案人员处理矛盾能力。加强复议办案人员调解知识和调解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达到“四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不断提高办案人员对各类行政争议纠纷的化解能力。
创新调解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在办案过程,树立“调解优先,适度放宽”的办案理念,既坚持传统的书面审查案件的方式,又灵活地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即将调解程序设定为行政复议庭审的“前置”程序,凡是能够进行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都事先经过调解环节,分别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标,去年,办理的4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诉讼的3件,法院均予以维持,行政复议调解机制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