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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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为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经全省性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省民政厅审查,《2018年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发布,共有214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入选名录。其中,社会团体15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5家,基金会9家,为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提供了有效依据。 去年,我省出台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根据部门职责和业务需要,科学制订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做到应买尽买,逐年提高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和比例。(记者 齐静 通讯员 杨宇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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