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17167)、《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省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市能源资源计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对能源资源计量重要性的认识 能源资源计量是统计、监测及管理能源资源消费的基础性工作,是科学、合理评价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的根本保证。当前,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倒位、计量器具配备率低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抓好计量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各公共机构的思想认识。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把加强计量工作作为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健全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提高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水平。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基础管理 要坚持把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贯穿于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全过程,通过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扎实推动能源资源计量基础工作。 (一)落实计量工作责任。各公共机构要合理安排人员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查(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大型公共机构(包括三级医疗机构、在校生1万人以上的学校及总建筑面积 (二)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各公共机构要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档案,包括计量器具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记录等。大型公共机构要编制本单位能源资源流向和计量图、计量器具一览表。 (三)规范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各公共机构应使用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校准、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新装、更换及维修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要经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满足准确度等级要求。 (四)加强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管理。各公共机构应建立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管理和统计报表制度,各类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原始记录。大型、中型公共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加强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明确任务目标,加大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力度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完善计量器具配备作为“十二五”期间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公共机构按照“分户彻底、分区规范、分项合理、应配尽配”的原则,抓好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一)分户计量。各公共机构(除在同一栋建筑中合署办公,无法进行水、电分户计量的情况外)要对进出本单位的各类能源和水资源加装计量装置,有多个办公区的单位要对各办公区进行分类单独计量。各公共机构到2014年底,除集中供热、供冷外,各类能源和水的分户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 (二)分区计量。大型、中型公共机构要区分办公区内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进行分区计量。自2014年开始,新建办公区内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应达到100%。到2015年底,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0%。 (三)分项计量。有数据中心机房、实施冬季独立供暖的公共机构要抓紧完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满足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要求。到2015年底,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中有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及游泳馆的,能源和水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0%。 四、注重监督与服务,形成能源资源计量工作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依法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及能源数据采集、分析、应用为切入点,积极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监督,强化服务,夯实用能单位计量管理基础,形成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和检查内容,每年各级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应联合对10%以上本级公共机构的计量器具使用及管理情况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对属于重点用能单位的公共机构联合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二)建立服务帮抓机制。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为公共机构计量仪表检测、维修等计量方面的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五、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密切协同,加强对本地区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公共机构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共同对各公共机构分户计量情况和使用数据中心机房、独立供暖或有自备井的公共机构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做好统计登记。在此基础上,编制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规范计量管理的工作方案,并于将本地区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总体情况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含电子版)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处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抓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并按时上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含电子版)。 联 系 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处 曲光辉 联系电话:66603205 电子邮箱:jieneng217@163.com 联 系 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段浇田 联系电话:82568860 电子邮箱:jlc_jn@163.com ***: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流向和计量图(参考件)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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