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的公告
为建立和完善我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平阴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县政府令第47号)的规定,现就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公告如下: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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