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5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序号第5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内容
莱芜市对目标考核执行不严,问责偏松偏软,市、区、镇、村环保压力层层衰减,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基层政府对一些环境违规违法问题处理力度不够。如莱芜市河长制工作方案缺乏可操作性,基层河长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莲河下游汶秀路桥附近(高家洼村南段)垃圾积存、河道内违规种植树木,嘶马河沿岸“散乱污”企业较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目标考核有关制度、办法,确保生态环保压力层层传导。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基层河长责任。 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台账,纳入网格化管理。对“散乱污”企业加强监管,环保网格员不定期对网格社区加强排查,防止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力争12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制定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把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锅炉淘汰、散煤治理、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建立逐级考核到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村,覆盖区、镇、村层层考核的工作体系。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钢城区深入贯彻河长制决策部署,开展了河湖划界工作,健全四级河长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基层河长责任,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将“散乱污”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台账,同时加强监管,环保网格员定期不定期的对各自片区加强巡查力度,杜绝“散乱污”企业的反弹。
(二)已制定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把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锅炉淘汰、散煤治理、道路保洁、水源地保护、绿化养护管理等重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强化属地管理,提高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逐级建立了考核到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村,覆盖区、镇、村层层考核的工作体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76898101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1日-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