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阶段信息公示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完全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进行,并适当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众进行《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阶段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评价的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本次信息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基本情况
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是山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3月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批复面积4km2。当时批复的四至范围为:东至牟汶河沿河路绿化带、小上峪村,南至莱新高速公路边界以北,西至磁莱铁路、莱新高速公路,北至汶水小区。国家批复的主导产业为“钢铁深加工、机械制造、粉末冶金及制品”;后来,随着开发区的不断发展,其规划面积外扩至5.92km2,外扩后的四至范围:南至莱新高速公路边界以北,北至汶水小区,西至莱新高速公路,东至大上峪村西、付家桥村东。开发区规划年限为2008~2020年。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于2010年完成了《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同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其环评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文号为鲁环审[2010]295号。
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到2021年底,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主要形成机械加工、钢铁深加工、电子信息、钢材销售等产业类型。同时,自成立以来,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开发区内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工程条件也得到了一定改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实施已超过五年,需对开发区规划开展环境影响的***评价,编制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为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了解开发区规划实施以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时优化和调整发展方向,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新华大街4号)
联系人:朱局长
联系电话:0531-76831188
联系邮箱:nbxcyjfwb@jn.shan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31-66570569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如下: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规划编制机关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公众对规划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意见,对已经和正在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调查和评价,分析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评估规划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研判规划实施是否对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规划后续实施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或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阶段公示主要征求以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开发区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主要环境问题。
2.开发区在开发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3.向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提出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4.向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更为完善的、减缓开发区因开发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措施及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限及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邮件或者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对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意见。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进行反馈。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表。
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pdf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意见表.docx
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