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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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为切实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继续鼓励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疏堵结合措施,鼓励全区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以及莱芜城区部分路段全面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对列入补贴范围的老旧柴油货车,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分类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所有人抓住政策优势,于2020年12月30日前,积极完成车辆报废拆解,并按工作流程领取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531-75877488
莱芜区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
油车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编辑: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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