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烷基酚乙炔增粘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烷基酚乙炔增粘树脂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有关人士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烷基酚乙炔增粘树脂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内北侧。
建设概况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062万,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1000吨苯酚乙炔增粘树脂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部分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①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价。
②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③对有关的公众进行调查,了解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④评估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评价结论。
三、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因素;
主要为烷基酚增粘树脂生产时产生的粉尘、酚类废气和抽真空卸压废气。
(2)水环境影响因素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蒸发冷凝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真空泵密封排水和冷却系统排水等。
(3)声环境影响因素
项目噪声主要为车间内风机、空压机、泵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因素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电石沉渣、废树脂滤渣、废包装袋、除尘器粉尘、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等。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
(1)废气治理措施
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酚类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抽真空卸压废气引入火炬燃烧处理。
(2)废水治理措施
喷淋有机废水、真空泵密封水、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缩合工序,后经过生化工序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含盐废水进入厂区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回收盐后,冷凝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工序,最终排入污水管网,蒸发釜残液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依托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直排雨水管网。
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流入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孝义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厂区采取分区防控措施防止废水污染地下水。
(3)噪声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为风机、空压机、泵机等,其噪声级(单机)一般在75-85dB(A)之间,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后,噪声源强降低10~20dB。过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可实现达标排放,措施合理可行。
(4)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废主要为废包装袋、过滤工序产生的废树脂、净化塔产生的废酸、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真空脱水工序产生的烷基酚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包装袋、废酸、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真空脱水工序产生的烷基酚回用于生产。
一般固废主要为电石沉渣、收集的粉尘、废盐和废氯化钙。电石沉渣集中后外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盐作为废物外卖,废氯化钙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处置措施可行。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我公司该项目的了解;
(2)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
(3)该项目建设是否会加重对当地环境的污染;
(4)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
(5)对该项目是否支持;
(6)对项目建设和环保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七、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
联系人:吕占美 联系电话:176****5877
邮箱: 176****5877 邮编:271100
八、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环评单位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03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3008
邮箱:sd_clhb@163.com 邮编:250000
九、项目环评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写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示发布单位: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