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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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根据《人民防空法》和市政府第150号令的有关规定,定于2005年5月3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全县试鸣防空警报,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播放防空警报信号。警报信号规定如下,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届时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收看,并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济阳县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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