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主动作为区卫计局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校验流程
医疗机构年审校验是卫计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是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施有效医疗机构再准入管理的有效手段。区卫计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主动作为,通过抓好三方面工作,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校验流程,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保证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一是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提前三个月提醒医疗机构提交校验申请。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区卫计局充分考虑部分医疗机构位置偏远,负责人年龄偏高,信息欠通畅等因素,采取在校验期前三个月发布提醒通知的形式,提醒医疗机构及时提交校验申请,避免医疗机构因种种原因延误校验。
二是统筹安排校验时间,坚持所有机构现场校验。克服交通不便难题,按照医疗机构校验时间和所在位置,统筹安排,进一步提升了校验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校验效率,在校验的同时采用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暗访、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向医疗机构现场出具校验综合意见,对现场校验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校验,整改合格后,再按程序进行校验发证工作。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不良记分管理,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济卫医发〔2013〕18号)规定,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并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医疗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其不良记分半年累积为6分或年度累计为1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其不良记分半年累积为8分或年度累计为15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其不良记分半年累积超过10分或年度累计超过24分的,以及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为6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相应执业科目,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