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费自9月1日起全面调整
山东省实行18年的公证收费标准调整了。近日,山东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新标准正式出炉。此次调整的总体方向是:按比例收费的调低、按件收费的调高收费。群众做一次继承公证,总体可以少支出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费用。新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的收费管理办法,在继承、赠与、遗赠公证等方面,今后将根据不同额度收取不同比例的费用。例如,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万元到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比例依次调整,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相比从前的收费标准,本次调整后,遗嘱公证的费用大幅上升。这次调整后,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到2000元,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到4000元。以上费用包含拍照、录音录像、刻录光盘的费用。
另外,在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方面,此前每件收费80元,新的收费标准调整至每件150元,也有所上涨。
(撰稿人:张妍 审核人:吕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