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出台改进作风22条具体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共济南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市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7项22条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一是改进调查研究。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四次沉到农村、社区、局属单位等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严控各类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全系统重要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区一级,一般会议不安排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参加,时间控制在90分钟以内。三是精简各类文件。正式文件报告不超过3000字,其他文件不超过2000字。省、市级文件、电报发至县(市)区级且要求明确具体的,不再另发贯彻意见。四是坚持厉行节约。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之间不搞相互拜年、走访活动。调研活动不要求基层负责同志跟随陪同,不接受基层赠送的纪念品和土特产品,就餐一律在单位食堂。各类会议不准发放礼品、纪念品。五是规范学习考察。机关工作人员与局属单位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一律由局长批准。各类读书会和工作会议,不得到外地举行,出差能当天返程的不住宿。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在机关用餐一律到集体食堂,调任、离任后,工作用车一律退回原单位,非工作时间内车辆一律停放单位车库。七是加强监督落实。定期督查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因工作不尽职导致任务完不成的严肃问责。每年对各单位会议活动及外出学习考察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