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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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适当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本次调整共计补发285万余元,调整后的补发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待遇惠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具体增加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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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8:08: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