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组反馈四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情况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初至9月初,市委五个巡察组对介休市、榆次区、太谷县和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市规管局、市工商局7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
巡察期间,市委各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巡视工作条例》,把学习贯彻******系列***特别是视察山西***精神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激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树立“四个意识”、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两个责任”、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等情况,分别同10个党组织的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群众共1000人进行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952件次,接待来访群众927人次,查阅文件资料4346份;坚持边巡边改,处理问责了一批党员干部,建立健全了一批规章制度,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巡察成果,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9月27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各巡察组汇报。9月29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专门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对重点人、重点事提出具体处置意见。9月29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巡察情况综合汇报,会议认为各巡察组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政治巡察,围绕坚定理想信念、维护核心,查找政治偏差,认真负责开展巡察工作,充分发挥了政治“显微镜”“探照灯”作用,取得了标本兼治的效果。
用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准和尺子来衡量,本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有:
(一)党的领导方面。10个党组织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一是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有的只传达部署,督导落实不够;有的简单照抄照搬,不结合实际,措施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有的对改革认识不深、行动不够,难以摆脱传统思维惯性,推进改革不够有力。二是履责尽责不够到位。有的对环境保护、“三基建设”、巡视巡察整改自行“回头看”等问题重视不够,不能妥善安排、处理、落实;有的对指出的问题不能及时认真加以解决,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不够到位。三是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有的长期以行政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有的单位“三重一大”项目不上党组会研究;有的单位党组织宗旨意识不够牢,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关注解决不够到位。
(二)党的建设方面。一是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有的民主生活会缺乏严肃性,批评与自我批评没“辣味”,既不红脸也不出汗;有的组织生活会形式单一,仅把日常业务学习、领导讲话学习等作为支部学习内容;有的支部“三会一课”不经常,虚于应付。二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对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存在重安排、轻落实,学习教育入心入脑不够,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应知应会基本知识欠缺。三是党费管理不够规范。有的不能按时交纳党费,有的不能足额缴纳,个别支部党费标准执行不严格。四是干部人事政策执行不够严。有的混编混岗严重,有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一是主体责任扛得不够牢。有的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不实;有的重安排部署,轻督促落实,落实党风廉政过多依赖纪委(纪检组);有的约谈提醒不多,警示教育不够。二是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有的纪检部门主业不突出;有的纪检组担当意识不强,主动监督不够。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一些“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现象禁而未绝,有的违规滥发津补贴,有的违规报销交通费、燃油费,个别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四是财经纪律、工作纪律执行不够严。有的财务审核不严,胡支乱花,有的干部违规兼职取酬。
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对巡察中涉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处置,对涉及其他干部的问题线索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处置。
按照市委书记专题会要求,10月11日至13日,市委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巡察情况“双反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巡察反馈意见,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切实进行全面整改,按照规定在2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