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8〕18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文件要求,现将茂名市2011 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面向全国选聘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年龄要求30 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1979年8月1日后出生)。
2、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农村工作,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备一定农村工作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有吃苦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二、选聘数量
共选聘2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9:00时至26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通过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mrs.gov.cn)报名。
3、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应于2011年7月27日8:30至7月29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选聘考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①科目。《综合能力测试》。②时间。2011年7月31日08:00-10:
30
笔试成绩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mrs.gov.cn)、茂 名组工网(http://swzzb.maoming.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和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后面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公示。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茂名组工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由茂名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体检、公示的综合情况统一选派,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000元。
(二)参照本地镇(街道)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缴费标准及办法办理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相关镇和个人按规定负担。
五、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二)按自愿原则,户口可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迁至工作所在县(市、区)。
(三)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四)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满后,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任。
(五)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六)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负责考核工作,镇(街道)党委具体组织实施。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不享受相关政策。凡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聘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享受相关政策。
〔查看详情请登录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网站(http://www.mmrs.gov.cn)、茂 名 组 工 网(http://swzzb.maoming.gov.cn) , 联 系 电 话0668-2910006〕
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