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谈助人者被打事件认为助人为乐精神不能丢
江伯助人正气再度引发市民关注 本报记者 周翔 摄
前、昨两天,本报先后刊登了《助人者惨遭被助方打伤?》及《江伯,鲜花赞誉献给您》两篇文章,报道了助人者江伯被邻居误会而打伤、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江伯见难相助之举的情况,市民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一些市民表示,发生这样的事令人痛心、令人难受,但更多的市民则表示,不能因为出现了这样不愉快的事而放弃了正义,放弃了做好人做好事的原则,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精神不能丢。
读者:《茂名晚报》报道很有警示教育意义
市区桥北东区居民陈叔是事件的见证者。事发时他正在江东花园六号门岗附近。江伯被打的时候,他第一个冲上前,与保安一道拦阻打人者,保护江伯。连续看了本报两篇有关此事的报道后,陈叔非常激动,昨日上午特意致电本报,盛赞报道很有警示教育意义。
陈叔在电话中欣慰地说,这件事的发生,使他觉得很有必要警醒人们,尤其是像梁某这样的容易冲动的人,凡事都要留心留意,勿以自己的心度别人的腹,莽撞行事,伤害他人。而江伯见难相助,这是好事;无辜被打,令人同情。但从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还是希望双方能妥善解决这件事,希望助人的风气继续发扬。现在,报道正好站在了这个角度,弘扬正气,倡导助人精神,教育意义大。
保安:一些人道德观念及法律意识待提高
黄保安是江东花园物业服务站的保安员,事发当日正在江东花园六号门岗值班,当时他也参与了劝阻打人者及保护江伯的行动。
对于这件事的看法,黄保安深有感触。他认为,事件的发生与一些人的道德伦理观念及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有关。现在是法治社会,即使是普通市民也不能随便打人,何况是民警。从道德观念方面说,人与人应该和睦相处,避免暴力行为;从法律方面说,人应该遵纪守法,注意约束自己,避免伤害他人。
家住桥北西区的刘伯特意给本报写来一封信,陈述了他对此事的观点:事件的发生是偶然的,但打人者的伦理道德观念的缺失、法律法规的浅薄,却造就了事件的发生。因此,当务之急是倡导精神文明,倡导遵纪守法,倡导助人为乐,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
居民:应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精神
昨日下午,在桥北中区,三五成群的居民们正围坐着,或争相阅读报纸,或抢着发表议论,都是关心“助人者被打”事件的。
一位姓赵的大叔感慨地说,这件事的发生,伤了不少人的心。其实,社会上还是好人多得多,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大有人在。可现在助人者反被人打,一些人便感到心寒,影响到他们今后做好事的心情。不过,一个大度的有良心的人,不必计较这些极个别的不愉快的事,而应该继续坚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义举。若人人都这样做了,社会就会和谐美好多了。
看报之后特意从市区河西幸福路来到桥北东区“看一看”的柯伯,则说出了大多数市民的心声:事情已经发生了,打人者已向江伯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江伯原谅了对方,如此大度、善良,值得人们敬佩。作为普通市民,我们也应该大度一些,不能因此而放弃了正义,放弃了做好人做好事的原则,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精神不能丢。
记者 吴祖光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