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引起工商部门重视建房漏水农户昨获赔偿
本报1月12日以《水泥月余不凝结,农户建房漏水》为题,报道了化州江湖连界三农户用了包装袋上写有“广西XX牌水泥”建房,出现水泥不凝结,漏水较严重的情况。报道引起化州市林尘工商所、化州消委会的高度重视。昨日,经林尘工商所、当地村委会积极协调,三农户分别获得900至1500多元不等的赔偿。
经化州林尘工商所调查,二个多月前,连界三农户刘日新、刘华新、卢瑞芳相继在连界圩买了包装袋上写有“广西陆川XX水泥厂制造”、“XX牌”等字样的水泥5吨、2吨、1吨(其中卢瑞芳用1吨XX牌水泥拌茂名某牌子的水泥混用,经工商部门调查,茂名某牌子水泥不存在质量问题)之后,三农户房屋相继出现楼面不凝结、漏水较严重的情况。一个多月后,用小木棍仍可撬开。事情反映到化州市林尘工商所,该所当日派人到现场调查取证,协同当地村委干部反复细致做经销商的工作。同时向广西陆川的水泥厂联系,在暂时未得到厂家答复的情况下,经销商诚恳地认识到是该批次牌子的水泥质量有问题,主动提出赔偿,暂时由经销商按上述三农户所用实际吨位数量,折成人民币赔付。昨日,分别赔偿刘日兴1550元,刘华新900元,卢瑞芳990元。经销商向用户致歉,并向厂方索赔。经销商表示,今后将按规定严把进货关,为顾客服务。
记者 黄楚凡 吴志添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