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黄埔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
埔府〔2015〕2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广州市黄埔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黄埔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教育局联系。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联系人:周 芳、彭晓珲,联系电话:82378302、82378999 )
2015年广州市黄埔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来穗务工人员”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广州市辖下10区2市)以外、在黄埔区居住并持有效居住证,申请学位时仍在黄埔区、萝岗区合法就业的务工人员,
第三条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条款见当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在本区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并公示后,享有属地广州市户籍学生同等权利。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区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可享受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惠政策:
(一)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奖或平民英雄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二)在本区工作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三)因其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符合第四条三款之一,且拟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务工人员,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证明等材料,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公示后,统筹安排至本区公办学校入学。
第五条 申请人暂不具备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条件,其户籍在广州地区(含广州市辖下10区2市)以外的随迁适龄子女适用第五条,通过“积分入学”在黄埔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黄埔区对适用第六条的来穗务工人员,通过审核遵守计划生育情况、在黄埔区居住年限、在黄埔区和萝岗区的服务年限、购买社保年限以及遵守出租屋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积分考核,结合黄埔区公布的公办学校能提供的学位数,划定就读的人数,简称“积分入学”。
第六条 符合参加“积分入学”的必备条件
(一)来穗务工人员及其随迁适龄子女的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2区、市),适龄子女至2015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没有入学记录,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有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的学生要求升读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入读的适龄儿童属政策内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申请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黄埔区累计居住满3年或以上,目前仍在黄埔区居住;
(四)申请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法定监护人)〕在黄埔区或萝岗区合法就业累计满3年或以上,目前仍在黄埔区或萝岗区就业;
(五)申请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法定监护人)〕目前在广州市参加社保,且2015年3月31日前在广州市参加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累计满3年或以上。驻区广东省属企业(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保年限以广州市失业保险为准。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上5项必备条件,否则不能参与“积分入学”。
申请人参加黄埔区统一制定的积分计算办法,积分计算结果由高至低排序并向社会公示5天。
第七条 每个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来穗务工人员,按照申请人《房地产权证》的地址、或申请人在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上登记的2015年1月20日前的详细地址为依据,到有招收积分入学学生任务的学校申请1个志愿学校。
第八条 根据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入读全日制公办学校的原则,黄埔区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建立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黄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成立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及时有效的工作沟通机制,共同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 部门职能:
区教育局负责将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根据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辖区内入学的实际需求情况,调整教育资源布局,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的办学潜力,最大限度满足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区发展改革局将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和相关学校的规划建设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上对有关学校建设项目给予一定倾斜,支持相关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区财政局负责对有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任务的公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安排学校公用经费。
区编委办负责将公办中小学接收的来穗务工人员子女计入学校在校学生数,合理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街道流动人员出租屋管理中心提供来穗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的信息情况。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指导街道计生部门做好来穗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来穗务工人员就业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材料,并出具有关证明。
区国土房管分局根据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的相关规定,负责依申请提供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各街道派出所审核广东省居住证中的流动人员登记信息和居住地址信息;有必要时协助受理户口簿、身份证鉴定申请;
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第十条 入学办理工作流程:
(一)4月1日前,区教育局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容量进行统计。在保证完成地段生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将可提供给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的学位数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拟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来穗务工人员,请在办理审核时间内,先带齐相关证件原件到就近居住地有招收积分入学任务的学校进行初审,通过学校初审后领取积分申请表(见***1)和资格审核积分表(见***2),根据表格提示内容,携带有关证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审核。
(三)家长到指定部门办理材料审核和盖章,最后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学校进行审核统计分数。学校统一上报黄埔区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根据申请人在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上登记的2015年1月20日前的详细地址附近有积分入学任务的学校的招生地段范围为原则,以积分计算结果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当年可入读公办学校的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天。
(五)经公示确认后,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入读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入学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相关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如果申请人通过积分审核,但由于学校名额不足没有获得入读名额,由区教育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学校。通过“积分入学”获得入读公办学位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待遇等同于广州市户籍学生。
第十二条 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存档,确保学生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同时,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学校、社会生活。
第十三条 入读本区公办学校的学生,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学至区内其它公办学校的申请。
第十四条 来穗务工人员为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5年内的申请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接收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一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1. 2015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
2. 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位起始年级资格审核积分表(试行)
3. 2015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黄埔区入读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须知(试行)
***1
2015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位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
以下表格今年3月26日—4月14日提交至申请学校。申请人父母(监护人)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在下表完整填写(不漏一格),如有虚假,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入读申请人情况 |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民族 |
| 小一寸彩色 近照 | |||||||||
公民身份证件编号 |
| 户口 性质 | 农业□ 非农业□ | |||||||||||||||
户籍地址(按户口簿首页地址详细全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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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园(校)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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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读学校全称 |
| 是否服 从安排 | 是□ 否□ | |||||||||||||||
积分申请人情况 | 姓名 |
| 身份证 号码 |
| 联系 电话 |
| ||||||||||||
学历 |
| 政治 面目 |
| 工作单位 |
| 住所 性质 | 自购房□ 租 赁□ | |||||||||||
配偶姓名 |
| 身份证 号码 |
| 联系 电话 |
| |||||||||||||
学历 |
| 政治 面目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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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广东省居住证》上登记的2015年1月20日的详细地址:
申请人(监护人)声明: 1.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自愿放弃积分与申请资格; 2.没有同时申请黄埔区内其他学校的积分入学学位。 申请人 (监护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2
受理编号:
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起始年级资格审核积分表(试行)
积分申请人(家长)姓名: 与入学孩子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学生)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证件编号: 申请学校:
序号 | 项目 | 计分标准与权重 | 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 负责单位 | 得分与审核意见(用汉字填写得分) | 备注 | |||||
1 | 入学条件 | 来穗务工人员及其随迁适龄子女的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2区、市)、适龄子女至2015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没有入学记录,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有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的学生要求升读初中一年级; | 报读小学一年级:1.户口簿;2.出生证明;3.公民身份证件编号4.儿童预防接种证(报名前要到相关儿童保健院验证)。 报读初中一年级:1.户口簿;2.公民身份证件编号3.六年级在读学校证明(在广州市就读小学的学生提供小学学籍系统打印的个人信息表;在市外就读的学生提供全国学籍系统和广州市学籍系统内的个人信息表各1份、学生手册等); | 学校 |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 (注明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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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划生育 | 申请入读的适龄儿童属政策内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父(母)已落实结扎或母亲最近连续3年按规定接受孕环情况检查的20分;母亲最近连续2年按规定接受孕环情况检查的10分;母亲最近连续1年按规定接受孕环情况检查的5分。满分20分。 | 到现居住地居委办理计生证明时,须带齐孩子出生证、准生证、父母双方结婚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计生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双方户籍地计生办出具的计生证明、户口本等证件。男方申请人离婚(丧偶)的要出示离婚证(丧偶证明)、男方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地计生办计生证明等证件。 | 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 | 是否符合条件: 得分(用汉字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 按埔教会纪〔2013〕1号注明是否符合计生政策以及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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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累计居住年限 | 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区累计居住满3年或以上,目前仍在我区居住; | 在我区购房满分30分 | 在自购房屋居住的申请人,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区国土房管分局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产权人本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开具《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需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具查册证明。(在黄埔区没有房产者不用参加本项审核) | 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 | (用汉字填写) 得分: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 申请人带身份证原件和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流管中心办理居住年限审核,需要3个工作日,申请人按要求及时取回审核结果。 | ||||
在我区租房合法居住0-10分 | 1.在出租屋居住的申请人,租房户需提供与屋主签订的累计满3年的有效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原件,并提供近一年(2014年9月至今)租房***,文件齐全的可记10分。 2.在单位宿舍或工地、工棚居住的申请人须提供目前居住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该项要求作为符合必备条件,记零分。 3.在亲友家中居住的申请人须提供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屋主房产证明及证实申请人目前居住的证明材料。符合该项要求作为符合必备条件,记零分。 | 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流管中心
| 是否符合条件 得分(用汉字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 ||||||||
4 | 累计服务年限 | 年限 | 3年 | 4年 | 5年 | 6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就业证明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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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汉字填写) 申请人就业年限 配偶就业年限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 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3月31日。审核结果不足3年的不计分,不盖章 | |
分值 | 1.2 | 3.6 | 6 | 8.4 | |||||||
年限 | 7年 | 8年 | 9年 | 10年及 以上 | |||||||
分值 | 10.8 | 13.2 | 15.6 | 18 | |||||||
满3年计1.2分。满3年后每人每月计0.2分。父母双方服务年限可累计积分,父母双方累计上限30分。父母双方累计上限30分。 | |||||||||||
5 | 累计参加社保年限 | 年限 | 3年 | 4年 | 5年 | 6年 |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省属企业(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还须提供省社保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 中心
| (用汉字填写) 申请人年限 配偶年限 总得分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 社保积分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3月31日。审核结果不足3年的不计分,不盖章 | |
分值 | 1.2 | 3.6 | 6 | 8.4 | |||||||
年限 | 7年 | 8年 | 9年 | 10年及 以上 | |||||||
分值 | 10.8 | 13.2 | 15.6 | 18 | |||||||
满3年计1.2分。满3年后每人每月计0.2分。父母双方参加社保可累计积分。父母双方累计上限30分。 | |||||||||||
6 | 加分 | 黄埔区委、区政府表彰每人每次5分,父母合计上限10分 | 有黄埔区委、黄埔区政府盖章的获奖证书。父母双方获奖可累计。 | 学校 | 得分: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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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计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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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材料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单位公章。
***3
2015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黄埔区
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须知(试行)
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黄埔区2015继续接受来穗务工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申请,特制定《2015年广州市黄埔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
一、《暂行办法》简介
本办法中所称“来穗务工人员”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广州市辖下10区2市)以外、在黄埔区居住并持有效居住证,申请学位时仍在黄埔区和萝岗区合法就业的务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
1.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条款见当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在本区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并公示后,享有属地广州市户籍学生同等权利。
2.在本区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可享受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惠政策:
(1)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奖或平民英雄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2)在本区工作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3)因其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3.通过对来穗务工人员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在黄埔区居住年限、在黄埔区和萝岗区的服务年限、购买社保年限、是否遵守出租屋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积分考核,结合黄埔区公布的公办学校所提供的学位数,确定入读资格,该办法简称“积分入学”。
通过“积分入学”获得黄埔区公办学校学位资格的学生,享受广州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的政策,缴费标准与广州市户籍学生相同。
二、符合“积分入学”的必备条件
(一)来穗务工人员及其随迁适龄子女的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2区、市)、适龄子女至2015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没有入学记录,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有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的学生要求升读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入读的适龄儿童属政策内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申请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黄埔区累计居住满3年或以上,目前仍在黄埔区居住;
(四)申请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法定监护人)〕在黄埔区或萝岗区合法就业累计满3年或以上,目前仍在黄埔区或萝岗区就业;
(五)申请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法定监护人)〕目前在广州市参加社保,且2015年3月31日前在广州市参加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累计满3年或以上。驻区广东省属企业(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保年限以广州市失业保险为准。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上5项必备条件,否则不能参与“积分入学”。
三、关于“积分入学”申请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学校招收“积分入学”学生的招生地段范围以当年公布的通知为准。每个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可申报1个志愿学校,以本人《房地产权证》的地址、或本人所持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登记的2015年1月20日前的详细地址,以就近实际居住地学校的积分入学招生地段范围为原则进行报名和录取。
积分结果以申请学校为单位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高分优先的原则安排入读。如遇末位同分,则依次比较计划生育、累计居住年限、累计服务年限、累计参加社保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优先安排就近学校。如果符合积分条件,但没有获得入读名额,由黄埔区教育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学校。
申请人一旦递交申请表,必须服从黄埔区教育局和申请学校根据积分排序结果所作出的入学安排,不得在多所学校同时提出申请,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所有申请资格。
一旦通过“积分入学”入读公办学校,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学至黄埔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的申请。
四、积分计算内容和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拟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来穗务工人员,请在办理审核时间内,先带齐相关证件原件到就近居住地学校进行初审,通过学校初审后领取《2015年广州市黄埔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1和***2,根据表格提示内容,携带有关证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审核。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表格所填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五、各项必备条件的审核结果解释权在相关职能部门。
六、“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事项 | 负责部门 | 备注 |
3月20日 | 公布可提供给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和学位数。 | 区教育局 | 公布渠道:黄埔信息网、黄埔报道、教育局网站、街道、社区、学校、幼儿园、部分企业。 |
3月26日-27日 | 符合积分申请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携带证件原件,凭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到学校进行初审,通过后领取申请表格。 | 相关学校 | 学校只是负责接受报名申请和初审。 |
3月30日-4月14日 | 来穗务工人员持***2连同相关材料到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完成***2审核于13-14日将表格交回志愿学校,完成报名登记工作。并领取受理回执。 | 各职能部门、街道、相关学校 | 其中4月13日-14日各学校设专人集中受理审核和登记,发出受理回执。 |
4月16日 | 各相关学校派专人将统计后的申请人积分资料送到教育局,参加统一审核工作 | 相关学校 | 时间为1天,请学校安排经手人参加审核工作。 |
4月23日-4月27日 | 区教育局公示申请人名单及积分情况。 | 区教育局 | 公布渠道:黄埔区教育局网站、街道、相关学校。 |
4月30日 | 公布通过“积分入学”获得入读公办学校初中小学一年级资格的来穗务工人员子女名单 | 教育局网站、相关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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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 | 通过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的申请人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 区教育局网站、各相关公办学校 | 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相关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入学”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
7月上旬 | 通过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学”的申请人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按通知书安排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
|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的安排确定具体日期,由学校通知 |
七、补充说明
1.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由受理点验证材料原件,保留复印件,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积分申请”中凡涉及计算年限的,除特别注明外,以当年3月31日为界满日。如材料要求“近3年”的,即以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计算。
3.申请人持***2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核后,须于2015年4月14日前将***2和***1交回申请学校,并领取受理回执。申请人应保留好受理回执,以作领取相关积分结果通知的凭证;受理学校严格审核入读申请人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有效性。
4.申请入读适龄儿童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
5.原则上必须由适龄儿童的父母办理入学申请,并在报名点现场出示证明材料;如果需要法定监护人申请报名,须提交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或出示常住地址居委会的证明。
6.在黄埔区和萝岗区行政区域内就业,但不在黄埔区或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备案的申请人,请向学校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有申请人姓名页的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
7. 在黄埔区和萝岗区行政区域内就业,但不在黄埔区或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保险的申请人,请到省、市人社部门打印缴费历史明细表。
8. 《暂行办法》将来穗务工人员在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上登记的详细地址期限定为“2015年1月20日前”的依据,积分入学的学位数及分布根据各公办学校在此时间进行基本入学需求摸查而定,以此时间为期限可尽量减少出于择校而进行的居住地迁移,以免出现学位过于集中在部分学校的现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武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 院,各人民团体,黄埔规划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黄埔工 商分局,区质监局,黄埔交警大队。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3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