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在线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6〕2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省网上
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在线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在线监管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6年5月6日
加强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
在线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强化行政审批在线监管,结合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需要,以及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直单位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效能监督”是省网上办事大厅五大核心栏目之一。效能监督平台主要是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效能、网上办事效能、网上办事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满意度测评等进行电子监督,对违规异常情况进行预警纠错,定期对网上办事各实施机关进行效能综合测评,并将网上办事监督、行政服务投诉、业务办理结果、事项进驻情况等内容在效能监督栏目进行发布。按照省政府关于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工作部署,新版效能监督栏目已于2015年11月上线运行,通过及时向社会公开效能监督情况,在推动省直部门流程改造、督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按时办结、推广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申办审批平台使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为进一步加强网上办事效能监督,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在线监管,需要对效能监督系统进行拓展完善和优化升级。
二、建设思路和目标
(一)建设思路。在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规则和机制的基础上,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统一归集整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市行政审批事项数据,建立网上办事相关数据库,建设网上办事在线监测统一平台,支撑有关管理部门开展“一门式、一网式”网上业务办理监督、省直部门绩效考评、审批再监督和执纪问责,实现全方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线监督。
(二)建设目标。归集整理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事项数据,满足各类在线监管、监督应用需求,为省直各业务监管部门、效能监督部门提供及时、便捷、准确的行政审批在线监管、监督服务及技术支撑。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绩效评估机制,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申办、受理、审批等环节的实时监管,以及“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综合效能监督,不断提升行政审批和服务效能。
三、平台架构
网上办事在线监测统一平台由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支撑层组成。总体架构如下:
(一)基础设施层。主要包括各类网络环境、硬件基础设施和系统基础软件三大部分。硬件基础设施包括政务外网网络、存储设备、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终端设备等。系统基础软件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等。
(二)数据资源层。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从各部门业务系统和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申办审批系统归集各类网上办事数据,建设网上办事相关数据库,经过采集、清洗、比对等处理,形成效能监督所需的数据。
(三)应用支撑层。应用支撑层具备基础性的系统支撑功能,提供包括数据查询、数据分析、数据报表、数据可视化、权限管理、数据管理、日志管理等服务功能。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形成在线监管、监督所需的各类应用服务。
(四)机制保障。落实“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直单位绩效考评方案、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审批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省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监管规则和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监管需求和制定监督规则。按照“三级监督”的工作思路,分三个层面梳理监管需求和监督规则:一是业务管理部门针对本部门(系统)主管业务,围绕实现廉政风险和效能监管自动预警的要求,梳理提出本单位个性化的自我监管需求及规则。二是省编办、监察厅作为效能监督考核主管部门,对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的监管需求及规则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效能考评工作要求,提出对各单位普适的、共性的监管需求及规则。三是省监察厅履行对效能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的职能,根据业务管理部门和效能监督主管部门的监管规则,提出执纪问责的工作要求。此项工作2016年5月底前完成。(省编办、监察厅)
(二)获取审批事项数据。根据前期梳理明确的个性和共性监管、监督需求,对比已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的信息,对尚未纳入共享交换的数据建立目录,协调数据需求部门与数据提供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正式通过共享平台进行交换。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规则提供数据,并在现有系统基础上为各主管部门提供初步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服务。此项工作2016年5月底前完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省直各有关单位)
(三)搭建网上办事在线监测统一平台。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归集整理数据,建设省网上办事在线监测统一平台,根据各业务监管部门、效能监督部门权限和监督规则配置监管应用,提供在线监管、监督服务。此项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省信息中心)
(四)加强已有监管平台与省网办事大厅的互联互通。推动各业务管理部门已有的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统计、效能监督等平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互联互通,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透明、规范、高效的审批事项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此项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省直各有关单位)
(五)开展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直单位行政审批绩效评价。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绩效评价机制,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省直单位应进驻事项标准化编制、标准化应用、网上办理能力、网上全流程办结、投诉举报办理、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即时性绩效评价。评价情况作为省直机关绩效考核及全省政务网站考评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六)强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效能监督。一是建立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办事监督机制,确保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管,实现“过程公开、群众监督”。二是健全完善网上问卷调查和满意度评价,拓宽听取申办人意见建议的渠道,丰富完善调查内容,提高有效调查率。三是建立健全“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尽快整合行政效能投诉网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诉系统,健全申办人首次投诉举报后省直部门24小时反馈机制,建立省直部门受理、办理投诉举报情况网上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在线评价和线下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此项工作2016年5月底前完成。(省编办、监察厅、信息中心,省直各有关单位)
(七)效能监督结果公开。加强在线办事效能监督结果公开。建立健全省直单位在线办事效能监督结果公开机制,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栏目及时公布省直各单位每月及年度绩效考评得分和排位情况,并将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全省政府网站考评在线办事部门的评分依据。此项工作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省府办公厅)
(八)做好效能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效能监督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地区、部门落实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职责;对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且构成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情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调查处理本级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线索。此项工作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