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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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7-88859550
通信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开发区环保分局
邮政编码:223800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 | 环评文件 |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承诺书 | 公众参与说明 |
立林(宿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3吨宠物保健品项目 | 报告表 | 2020年8月13日 | 宿开审批环审【2020】39号.doc | 公示稿-立林(宿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吨宠物保健品项目.pdf |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承诺书-立林生物.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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