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行二十八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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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为了进一步提升“多证合一”改革成效,宿迁市出台《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在原“多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将农业机械维修、原产地证企业登记证、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等22个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合并取消,实行“二十八证合一、一照一码”,被整合的审批、备案事项及相关证号均不再保留。改革后,企业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作为唯一身份证明,凭该营业执照可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等机构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事项。此次改革在宿迁全市范围推行,涵盖各类企业,条件成熟时,向个体工商户拓展延伸。宿迁市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统一使用“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市外生产经营确需独立证、表的,由市场主体凭“多证合一”执照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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