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掯实举措抓好民政救灾救助
时隔“6·23”特大风灾近一年,为了进一步做好救灾救助工作,市民政局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要求,全面总结“6·23”特大风灾救灾救助工作经验,大力加强对因灾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救助,防灾重建并重,救灾救济同步,切实做好民政救灾救助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准确掌握灾情数据。加强灾情上报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牢固树立实事求是观念和为人民服务宗旨,在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民政办及时调查、了解、掌握辖区灾情,在1个小时内将汇总的初步灾情报告民政局。县民政局初步判断评估灾情,在迅速上报市民政局的同时,将灾情逐级上报,并综合初报、续报、核报后的各方面信息,分析灾区灾情形势,确定救灾救济工作任务。
二、严格救灾资金管理。救灾救助资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决管好、用好财政对灾民基本生活困难给予的这一专项补助的救灾资金。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下拨统一由民政局接收,准确建立《灾民救助花名册》,认真核实救灾台账。对于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必须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通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对于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做到“一分一毫不出错,真金白银发到位”。
三、认真做好物资发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账目档案,严格登记审批,切实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管理、分配和发放工作。各县(市、区)严格掌握救灾款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不截留、挪用,不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同时加强检查监督,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安全运作,力争使灾区群众生活恢复或超过灾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