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近日,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盐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盐医改办发〔2017〕2号),结合我市新一轮药品价格谈判进展,提出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药品采购中全面推行“两票制”,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根据文件规定,第一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类、妇儿专科非专利等药品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两票制”,第二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卖到流通企业开具一次增值税普通***或增值税专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达到降低药品临床使用价格的目的。实施方案明确,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按要求遴选药品流通企业。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和销售凭证并提供给医疗机构,做到票、货、账相符方能入库。所有的相关票据均需及时扫描上传“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逐步推动药品购销票据规范化、电子化。
市卫计委药政处为确保政策按时落地并取得实效,于12月15日举办“两票制”政策解读培训班,对全市各县(市、区)卫计部门、市直医疗机构药库采购负责人、基层医疗机构药剂科主任等共200余名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为“两票制”的实施做好政策宣讲、流程规范、系统接入等前期准备工作。
“两票制”政策推行后,市卫计委将进一步加大与食药监、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把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未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未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销售***与采购***的票号、药品名称、批号等内容不能相互关联印证,随货同行单不能与药品同行,不开具***和销售凭证等情形的药品企业,以及索验票(证)不严的医疗机构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