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盐城市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建立健全执业药师信用体系,强化执业药师诚信意识,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并印发《盐城市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从2020年10月24日开始施行。
《办法》指出,执业药师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础信息、执业资质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将由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采集。《办法》在负面信息里明确指出了执业药师“挂证”的问题,对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的信息的执业药师,要记录负面信息。通过《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提升执业药师常态化、连续化、高效化管理水平。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21:59: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