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
近日,盐城市印发《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容缺服务+告知承诺”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在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地下管线项目中,试行审批手续“容缺服务+告知承诺”办理。只需能保证审批行为有效开展的必要材料齐全,经审批部门主动告知、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并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后,可由审批部门先行审查,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预期的审批结果。
该模式将涉及9个审批部门的1***项材料中的48项、102项材料中的28项适用容缺审批,容缺量近30%,可为企业减少40%的审批时间。具体而言,审批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后,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容缺服务。其中容缺服务不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可以通过批后监管纠正的,审批部门可以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容缺服务可能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审批部门应当出具明确的服务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服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法律效力。但建设单位需要审批文件(证照)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通航论证报告等文本编制及招标相关前期工作的,可凭该事项的服务意见开展。
此外,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分别补齐相关规定材料,审批部门对补齐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将服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证照);补齐的材料对服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服务意见作废,重新办理审批事项。为准确适用容缺服务,《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容缺服务+告知承诺”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还详细列出了带方案出让用地工业项目、政府投资地下管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四个阶段申报容缺服务的材料清单。
下一步,盐城在试点的基础上完善做法、总结经验,在全市面上复制推广,并延伸到所有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