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进行
为认真落实《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口计生委对持
一、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为本区户籍人口中年满60周岁(1960年1月1日前出生)、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登记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登记地点
持证非从业居民到本人户籍地的村(居)委员会登记,同时填写《泰州市海陵区持证非从业居民享受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村(居)委员会组织专人负责此次登记、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其相关信息录入《泰州市海陵区持证非从业居民享受一次性奖励人员现场登记表》。
四、申请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有效证明);(3)子女身份证;(4)本人无业和未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农村计生奖扶金的有效证明(需社区、街道两级卫生计生、社保部门共同出具)。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
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不能前来登记,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申请表可到申请人居住地街道(镇)卫计科、社区居(村)委会领取。
咨询电话:
城东街道:86611305 城西街道:86550119
京泰路街道:86275325 九龙镇:86197538
城南街道:82381831 城北街道:80828117
城中街道:80606828 罡杨镇:896***809
苏陈镇:89601302 物流园区:86996797
海陵区卫健委:86219221
特此通告。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1非从业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