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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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海陵城南沁莲内科门诊部 :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于2021年7月14日对你单位督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情况:
1.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
2.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6项和第六条第4项,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对你单位记5分。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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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4:55: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