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放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279万元
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89号)的文件精神,我市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我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及工会登记在册的特困职工发放4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文件规定,与泰州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0元/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54.17元/人。
根据4月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登记在册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市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及市总工会登记在册的特困职工人数统计,本次发放对象的总人数为51510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790296.70元。
为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市发改委、财政、人社、工会等部门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符合发放条件的群众都能及时如数拿到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