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落,“十三五”期间,中央、省、市等各级财政累计投入28.48亿元支持行业扶贫,统筹整合涉农资金5.03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市区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7942万元,投入资金5.35亿元对口帮扶中西部地区。市财政局认真履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切实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最大效益。
一是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制定脱贫攻坚财政资金管理意见、任务清单和职责清单,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凝聚脱贫攻坚合力。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不断加强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下发了《泰州市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州市市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经济薄弱村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具备条件、申报流程、项目实施、扶持范围、监督管理等制度。印发《关于全面下放市级财政涉农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将市级财政涉农项目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区”制度,较好地促进了扶贫项目的实施。2016年,我市129个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学校和企业与90个经济薄弱村建立起挂钩帮扶联结机制,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建设、收益兑现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的要求。适时下发督办(提醒)函,定期通报扶贫资金支付进展情况;每年组织脱贫攻坚财政监督检查,今年两级财政还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回头看”活动,对发现的问题逐个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在推进问题整改销号的基础上,督促各区举一反三,认真自查,梳理查找类似问题,推动源头整改、系统整改。
二是建立扶贫资金全程监控机制。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控体系,对扶贫资金实时监控、流程追溯和智能分析。加强“泰州市阳光扶贫监管平台”建设,将所有扶贫专项资金和民生资金全部纳入监管系统,实时强化资金监管,接受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助推扶贫工作往实里走。落实财政部关于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两个一律”公开制度,将扶贫资金政策规定、资金总量、分配结果、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情况及时在市区政府及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市财政每年对相关区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账务审计、使用管理调研等活动,逐年下发《泰州市财政局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和《市财政局关于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调研情况的通报》。制定《泰州市财政局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工作方案》,着力解决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脱贫攻坚质量。每年向泰州市委、市监察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纪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