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住房租赁出租人须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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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房屋租赁业发展迅速。几年前,我市就出台了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眼下,我市不少单位在出租房屋时,会主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私房出租时,不少出租人未办理相关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对于出租房屋而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单位房屋出租还是私房出租,租赁当事人都应当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针对仿房屋租赁问题,我市将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全面开启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模式,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应当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有关部门将免费为当时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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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0:25: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