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新政落地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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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近日,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效利用。2018年以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出台新政,贯彻落实国家四部门联合通知要求。
“此前,多次出现职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投诉,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好的反响”,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在接到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投诉情况,统一了答复口径,并尽快着手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2018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放款顺序的通知》,明确职工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放款;与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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