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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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三方环境及卫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28号宇豪研创园16栋 | 南京泰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泰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拟投资510万元,租用南京宇豪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28号宇豪研创园16栋的闲置厂房(即为实验楼)新建第三方环境及卫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租赁面积为2240.6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检测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化学污染物、空气微生物、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游泳池水微生物、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噪声、生活饮用水、涉水管材、医院消毒监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托幼机构消毒监测、洁净区域、学校卫生、车用柴油、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道路柴油车排气2000000个数据。 | 1、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管道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最终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高旺河。 2、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废气及废水处理过程中的抽泣浓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VOCs、HCl、硫酸雾、丙酮、氨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1#排气筒排放。 3、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其设备噪声值约为90dB(A),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室废液、一次润洗废液、重金属废液、实验室废物、废包装瓶、废样品、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可实现零排放。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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