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城中村危旧房屋改造审批程序的建议》(第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有政策
1.根据《南京市高淳区村庄布点规划》(2014-2030),淳溪街道村庄除杨家、长乐外都为城区融合型非规划布点村。
2.2017年3月我局上报区政府“关于淳溪街道村庄险房翻建规划意见的请示”中的规划意见:“1、淳溪街道杨家、长乐两个行政村可进行村民建房审批。2、其余村庄因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一律停止村民建房审批,建议区政府明确主体进行提前征收安置。”已经高政办文〔2017〕245号办文单批复同意,并明确淳溪街道为征收主体。
3.2017年9月淳溪街道大走访活动,提出需区协调解决的问题第七条:“农村建房矛盾突出,群众对提前安置基本上不能接受,建议能原房改造。”我局商讨并行文上报了《关于淳溪街道中、远期拆并村庄险房翻建规划意见的请示》,区政府批复办文单主要领导批示为:“从严控制,可提前征收。”
二、规划建议
1.淳溪街道(除杨家、长乐)村民建房已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管控,虽然因街道征收安置工作尚未开展实施完善的实际情况导致出现建房矛盾,但管控效果已初见成效。开放城中村翻建审批可能会造成面上的矛盾及政策的反复。
2.我局建议:淳溪街道加快推进提前征收安置政策研究与出台,切实推动并解决相关建房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