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溧水)征安补公告〔2020〕28号
白马镇白马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马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关于白马镇第一中心幼儿园项目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溧审批投许[2020]291号),本地块拟用于白马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白马镇白马社区宋家岗组,白马桥东街以北,支十二路以南,白马岔河以东。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5494公顷,其中农用地0.5493公顷(其中耕地0.4654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溧政发[2020]127号文件执行。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
白马社区宋家岗组 | 0.5494 | 二级 | 168.75 | 92.7113 |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溧水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白马社区宋家岗组 | 6人 | 依据溧政发〔2011〕***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涉及撤组的情形)
年龄段 | 人 数 | 生活补助费标准 | 备注 |
未满16周岁人员 | 0人 | 1.7万元/人 | 一次性地发给被征地农业人员个人 |
说明 | 本表所称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是指《溧水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溧政发〔2011〕***号)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照《溧水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此次征地,提前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个人不再重新进行补偿安置,由我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确保按照《溧水县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溧政发[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1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白马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