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司法局非诉讼解决纠纷模式高质量化解行政争议
今年以来,高淳区作为省厅首批确定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地区,全面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大力开展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区非诉中心行政复议岗运用非诉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基本实现全覆盖,以调解、撤回终结等方式办结的行政案件占总数的62%。
一是做好矛盾纠纷事前预防。下发通知,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对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开展行政调解,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有效化解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和降低行政行为引发复议、诉讼的风险。
二是开展复议案件案前调解。对涉及有关政策咨询、信息公开、信访复核等类型的纠纷,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先行向当事人进行充分解释、说明,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获取信息、解决问题。
三是协调促成事中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类案件,组织双方召开听证会,在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和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基准之后,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