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1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78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 加强疫苗流通管理,确保疫苗供应质量
(一)规范疫苗集中采购。第一类疫苗,由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招标采购后逐级分发至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二类疫苗,根据实际需求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省级公共资源平台集中统一采购,严格落实二类疫苗遴选制度,适时调整区疫苗遴选委员会成员,确定疫苗采购品种,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并配送给接种单位。
(二)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第一类疫苗,由疫苗生产企业供应给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后,由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逐级分发至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再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发至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由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也可委托具备药品冷链运输资质的企业配送,再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给接种单位。疫苗从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库后由符合要求的疫苗专用运输车配送至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车需配备专用驾驶员1名和随车计免专业人员2名,在运输过程中按要求进行在途温度监测,同时随车人员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并签字,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
(三)加强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卫健委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建设,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区卫健委要根据市卫健委部署加快对全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构建集疫苗采购配送、冷链全程管理、接种全程监控、视频远程督导、接种反应监测、免疫效果评估等于一体的预防接种综合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信息的实时交换与共享。
(四)强化疫苗监管能力建设。要建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检查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检验工作力量,推进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规范化培训,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
二、规范预防接种管理,提高接种服务水平
(一)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要结合实际,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接种单位设置、人员资质、预防接种实施条件、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以及预防接种告知、记录、报告和宣传等工作,不断提高预防接种的科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保证预防接种质量。不得违规开展预防接种。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加强第二类疫苗接种管理。区卫健委要综合评估相关疾病负担和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卫生经济学评价、供应能力等因素,经专家论证后,会同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将有关疫苗纳入第一类疫苗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加快推进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第一类疫苗,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接种服务。
(三)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及鉴定水平,按规定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通过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鼓励疫苗生产企业参与第二类疫苗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和补偿水平。
(四)强化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布局预防接种门诊,为儿童、成人提供便捷安全接种服务。加强公共卫生医师能力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科室建设,充实技术力量,落实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职责。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职责与任务的医务人员每年要通过区卫健委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加强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区卫健委要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
三、完善配套政策,落实保障措施
(一)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苏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在编制总量范围内,落实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采取公开招聘、规范化培训等措施,充实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提高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建立健全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投入机制。区财政局要落实经费保障责任,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经费。要根据事权划分,统筹考虑第二类疫苗管理模式变化、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因素,按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规定,合理核定并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公用和项目等经费。
(三)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区人社部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风险高、专业技术强等特点,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的考核分配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各项津贴补贴相关政策。
(四)完善预防接种有关价格政策。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收费规定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执行价格政策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协调机制。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与衔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与信息,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平台作用,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知识的普及宣传,重点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办法,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将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等纳入相关部门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有序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
相关链接:浦口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