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布
2018年9月4日9时20分许,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巩固6号地块保障房项目11#、13#人才公寓工程施工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浦口区人民政府于事故发生当日成立了“9·4”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监察委、公安分局、总工会、建工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㈠事故发生的原因
⒈ 直接原因
油漆工徐爱生站在13#楼三层外立面装饰挑檐上的板凳上进行涂外墙腻子作业时,未固定安全带,跌落至二层外立面平台致死。
⒉间接原因
⑴大地公司未能吸取7月4日高坠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公司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缺失,未能发现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固定的违规行为。
⑵建科公司监理工作不全面,未能发现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固定的违规行为。
⑶大地公司安全环境部部长张皓芮对公司在浦口高新区的中车浦镇海泰轨道研发基地开发项目7月4日发生的高坠事故重视不够,未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公司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以至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⑷大地公司项目经理张彩虹未能吸取本公司浦口高新区的中车浦镇海泰轨道研发基地开发项目7月4日发生的高坠事故教训,加强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安全生产存在疏漏。
⑸大地公司安全员刘伟峰未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在巡查中未发现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固定的违规行为。
⑹徐爱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范能力低,高处作业中没有及时固定安全带。
㈡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这是一起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固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㈠对有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⒈大地公司未能吸取7月4日高坠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公司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缺失,未能发现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固定的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大地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⒉建科公司监理工作不全面,未能发现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固定的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科公司进行处理。
㈡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⒈大地公司安全员刘伟峰未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在巡查中未发现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固定的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一定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刘伟峰的行政责任。
⒉大地公司项目经理张彩虹未能吸取本公司浦口高新区的中车浦镇海泰轨道研发基地开发项目7月4日发生的高坠事故教训,加强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安全生产存在疏漏,对事故发生负一定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张彩虹的行政责任。
⒊大地公司安全环境部部长张皓芮对公司在浦口高新区的中车浦镇海泰轨道研发基地开发项目7月4日发生的高坠事故重视不够,未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公司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以至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由大地公司对张皓芮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⒋徐爱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范能力低,高处作业中没有及时固定安全带,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由于徐爱生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