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宁区职工疗休养接待民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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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9日发表
各街道、园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市委将职工疗休养活动引入乡村民宿和区委“百村文旅品质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依托乡村民宿打造职工疗休养基地的实施方案》(江宁委农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乡村民宿发展现状,制定《江宁区职工疗休养接待民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江宁区职工疗休养接待民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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