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2021年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要点
雨花台区2021年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区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将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总原则,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提升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这一核心任务,勇于创新,积极作为,推进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扎实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一)健全普查组织机构。成立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建区普查办,制定工作制度,开展宣传培训。
(二)制订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省、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要求,制订《雨花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明确区级相关部门普查任务分工,厘清区级普查梯度区分,明确普查线路图,挂图作战,按时完成。
(三)有序推进普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实施方案,制定《雨花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方法和时间节点。区普查办统筹协调区级的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成立由相关部门成员和专家组成的普查工作专班,按照普查时序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区各部门开展全面普查工作,定期收集汇总整合相关数据信息,按要求形成普查成果。
二、稳步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一)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广大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努力提升全社会的灾害应对能力。区级至少开展2场多部门联动的广场宣传演练活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10.13”国际减灾日),各街道(管委会)和社区针对辖区灾害特点开展宣传演练活动。
(二)积极推进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有序引导各街道(管委会)参与创建,努力提升创建质量。开展“防灾减灾市级演练社区”工作,本年度全区开展“防灾减灾市级演练社区”活动的社区不少于2个,演练活动达到市相关规定要求。
(三)切实提升特殊群体灾害救助保障能力。高度关注老年人群体的灾害应急和保障能力建设,应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有针对性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技能普及,提高老年人的灾害应对能力。完善社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中关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帮扶内容,在灾害预警、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物资保障等方面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形成机制。
三、注重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重点建强街道社区信息员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举办1期灾害信息员培训班,不断提升信息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注重灾情信息管理,完善灾情会商制,及时、准确、规范报送受灾人员、农作物、房屋、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等灾情数据,为科学精准救灾提供重要依据。
(二)提升灾害处置能力。针对汛期灾害多发特点,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必要的演练活动,确保一有情况,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及时调拨救灾物资装备,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
(三)充分发挥民生保险职能。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是常态化情况下灾害救助的有力助手,是社会矛盾的减震器,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渠道,加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参保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治理功能。
四、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一)完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对照《雨花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储备标准清单要求,协调区财政局和发改委完成《雨花台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2020-2022年)》中2021年的应急救灾物资采购计划。按要求建设700平方米以上的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按比例采购一定数量的救灾应急物资。7月份做好市联合检查组(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和发改委)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情况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的准备,此项检查市列入对我区年底考核计分。
(二)进一步完善调运机制。联合区财政局和发改委进一步修订完善《雨花台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雨花台区救灾应急物资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购买、管理、调运等相关机制,不断提升区本级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救灾物资调得出,供得上。确保本级的储备能力符合标准要求、适应实际需求。
(三)加强应急救灾物资信息化建设。结合区本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实际,积极探索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信息化建设,年内实现物资仓储可视化、救灾物资清单化、日常管理数据化,并与应急管理“181”信息化平台对接,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