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清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
序号 | 内容 | ||||||
1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延续申请 | 1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2 | 延续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供原件 |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4 | 企业为零售连锁医疗器械企业门店或总店的分店的,需提供总部或总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5 | 企业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延续需提供企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汇总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6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7 | 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8 | 专职质管员,每门店至少一名。提交个人简历、任命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劳动用工合同、社保情况等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授权书;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此工作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9 | 经营家庭用第三类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等为个人验配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其它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验配人员)的零售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验配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及劳动用工合同、社保情况等复印件;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此工作的,其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0 | 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及各功能区)及地理位置图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现场查看 | ||
11 | 库房的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及各功能区)及地理位置图;(不设仓库的企业此项不需要提供)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现场查看 | ||
12 | 不设仓库的零售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及时补、供货条件说明; (不设仓库的企业需提供)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3 | 企业经营、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清单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4 | 经营角膜接触镜(不含塑形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等验配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还需提供验配仪器清单(注明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仪器编号、数量)及验配条件说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5 |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6 |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7 | 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8 | 企业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2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 | 1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要上传)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3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供原件 | ||
4 | 企业名称变更:提交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5 | 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变更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6 | 企业负责人变更:法人企业负责人变更,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任命书;非法人企业负责人变更,提交变更后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7 | 变更专职质管员:提交变更后个人简历、任命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劳动用工合同、社保情况等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授权书;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此工作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8 | 经营家庭用第三类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等为个人验配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其它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验配人员)的零售企业,变更专业技术人员(验配人员)的,提交变更后专业技术人员(验配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及劳动用工合同、社保情况等复印件;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此工作的,其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9 | 住所变更: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现场查看 | ||
10 | 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1 | 企业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3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证注销申请 | 1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3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供原件 | ||
4 | 股东会议(或投资人会议)决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5 | 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6 | 企业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4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企业)备案申请 | 1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3 | 企业为零售连锁医疗器械企业门店或总店的分店的,需提供总公司或总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4 | 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6 | 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7 | 专职质管员的个人简历、任命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用工合同、社保情况材料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授权书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8 | 经营家庭用医疗器械和助听器等为个人验配的医疗器械以及其它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验配人员)的零售企业,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验配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及劳动用工合同、社保情况材料复印件,经营助听器的零售企业还需提供相关验配人员的生产企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9 | 企业经营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场地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场地布局)、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能反映经营场地全貌的照片(包括公司铭牌、店招)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现场查看 | ||
10 | 企业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场地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场地布局)、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能反映仓储场地全貌的照片(包括公司铭牌、店招)(不设仓库的企业此项不需要提供)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现场查看 | ||
11 | 不设仓库的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及时补、供货条件说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2 | 企业办公、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清单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3 | 经营助听器等验配类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还需提供验配仪器清单(注明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仪器编号、数量)及验配条件说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4 |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5 |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6 | 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7 | 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5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企业)备案凭证变更申请 | 1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3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供原件 | ||
4 | 企业经营场地变更,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地理位置图;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还需提交《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办公、生产场地及其仓库平面图;能反映经营场地全貌的照片(包括公司铭牌)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现场查看 | ||
5 | 库房地址变更:提交变更后库房的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仓库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及分区)、地理位置图;存储条件说明;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清单;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需提供库区照片、冷库内外观照片、冷藏车或车载冰箱、运输车辆照片、配备发电机的提供发电机照片等;变更后委托第三方物流储运的企业,需提供委托储运申请表,委托第三方物流储运合同复印件;需提供计算机管理系统说明(包括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时对接、查询、监督等网络及数据库情况) 能反映库房场地全貌的照片(不设仓库的企业此项不需要提供)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现场查看 | ||
6 | 经营范围变更:提交变更后拟经营主要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要求及条件的说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7 | 经营范围变更:(增加体外诊断试剂)需提供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任命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用工合同、离职证明或社保情况等复印件;质量相关人员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此工作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8 | 经营范围变更:(增加助听器等为个人验配的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验配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及劳动用工合同、离职证明或社保情况材料复印件;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此工作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9 | 经营方式变更,按变更后的经营方式相关要求,提供经营场所、库房地址、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0 | 企业名称变更,提交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1 | 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变更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2 | 企业负责人变更:法人企业负责人变更: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任命书; 非法人企业负责人变更:提交变更后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3 | 住所变更: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现场查看 | ||
14 |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5 | 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6 | 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6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备案申请 | 1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3 | 企业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4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5 | 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拟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需提供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6 | 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任命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用工合同、离社保情况等复印件;质量负责人还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授权书等;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此工作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7 | 质量机构负责人的个人简历、任命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用工合同、社保情况材料复印件;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此工作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8 | 两名质量管理机构中的质量管理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劳动用工合同、社保情况材料复印件。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此工作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9 | 售后服务、销售等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0 | 企业经营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场地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能反映经营场地全貌的照片(包括公司铭牌)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现场查看 | ||
11 | 企业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场地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能反映仓储场地全貌的照片(包括公司铭牌)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现场查看 | ||
12 | 委托第三方物流储运的企业,需提供委托储运申请表,委托第三方物流储运合同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3 | 企业办公、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清单;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还需提供库区照片、冷库内外观照片、冷藏车或车载冰箱、运输车辆照片、配备发电机的提供发电机照片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4 | 委托第三方物流储运的企业,需提供计算机管理系统说明(包括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时对接、查询、监督等网络及数据库情况)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5 |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6 |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7 | 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8 | 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7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备案凭证变更申请 | 1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3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供原件 | ||
4 | 企业经营场地变更,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地理位置图;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还需提交《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办公、生产场地及其仓库平面图;能反映经营场地全貌的照片(包括公司铭牌)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现场查看 | ||
5 | 库房地址变更:提交变更后库房的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仓库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及分区)、地理位置图;存储条件说明;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清单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现场查看 | ||
6 | 经营范围变更:提交变更后拟经营主要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要求及条件的说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7 | 经营范围变更:(增加体外诊断试剂)需提供企业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2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任命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用工合同、社保情况等复印件;质量相关人员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此工作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8 | 经营方式变更,按变更后的经营方式相关要求,提供经营场所、库房地址、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9 | 企业名称变更,提交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0 | 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变更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1 | 企业负责人变更:①法人企业负责人变更,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任命书。②非法人企业负责人变更;提交变更后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经营体外诊断试剂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2 | 住所变更: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现场查看 | ||
13 |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4 | 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15 | 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8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取消备案申请 | 1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3 | 备案凭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供原件 | ||
4 | 股东会议(或投资人会议)决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5 | 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复印件 | ||
6 | 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9 |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 1 | 许可事项申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供原件 |
2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加盖法人企业印章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3 |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连锁门店还应提交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4 | 换证、新开办及变更经营地址企业应提供营业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标明尺寸)、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及经营场所照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现场查看 | ||
5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6 |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个人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执业药师注册证或职称证明及药学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南京市参保人员缴费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7 |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供原件 | ||
8 | 企业药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9 | 换证企业需提供自查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供原件 | ||
10 | 企业不设立仓库的,提交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网上委托配送协议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查看原件 | ||
11 | 告知承诺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供原件 | ||
10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 1 |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个体工商户条例》(***令第596号发布,***令第***8号第一次修改,***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改)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提交原件 |
2 |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公安部门 |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 | |||
3 |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
4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 | 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原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 | |||
5 |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提供原件(网上申请的无需提供) | |||
6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由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公安部门 | 《委托代理人证明》提交原件,身份证提交复印件(A4)大小,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 | |||
7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11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1 |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 《个体工商户条例》(***令第596号发布,***令第***8号第一次修改,***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改)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提交原件 |
2 | 申请变更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已申请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留登记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未申请的,无需提交;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取得拟变更名称的,提交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提交原件 | |||
3 |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新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 提交新的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复印件、地址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 |||
4 | 申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包括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的,不得变更经营者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身份证提交复印件(A4)大小,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 | |||
5 | 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 身份证提交复印件(A4)大小,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
6 |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
7 |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关一开”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 | 提交地址材料复印件 | |||
8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由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 《委托代理人证明》提交原件,身份证提交复印件(A4)大小,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 | |||
9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提交复印件 | |||
12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1 |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 《个体工商户条例》(***令第596号发布,***令第***8号第一次修改,***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改)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提交原件 |
2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提交原件 | |||
3 | 《委托代理人证明》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 《委托代理人证明》提交原件,身份证提交复印件(A4)大小,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 | |||
13 | 家庭成员变更备案 | 1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 《个体工商户条例》(***令第596号发布,***令第***8号第一次修改,***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改)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提交原件 |
2 |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 |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 | |||
3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由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 《委托代理人证明》提交原件,身份证提交复印件(A4)大小,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 | |||
14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 1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交原件 |
2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主体相应登记部门 | 提供复印件 | |||
3 |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交原件 | |||
4 |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交原件 | |||
5 |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交原件 | |||
6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提供 公安部门 | 提交原件 | |||
15 |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 1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交原件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提交原件 | |||
3 | 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供复印件 | |||
16 | 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 | 1 |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交原件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提交原件 | |||
3 |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供复印件 | |||
17 | 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交原件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交原件 | |||
18 | 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 | 1 |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提供 | 提交原件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提交原件 | |||
19 | 食品小作坊登记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现场查看 |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政府部门核发 | 现场查看 | |||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现场查看 | |||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现场查看 | |||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4号)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申请人提供 | 现场查看 | |||
20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1 |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检测机构 | 审核查验 |
2 |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检测机构 | 审核查验 | ||
3 | 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市场局、审批局 | 审核查验 | ||
4 |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市场局 | 审核查验 | ||
5 | 更换后计量标准器或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检测机构 | 审核查验 | ||
24 | 6 | 办理过的计量标准封存(或注销)申报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市场局 | 审核查验 | |
25 | 7 | 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市场局 | 审核查验 | |
26 | 8 | 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市场局 | 审核查验 | |
27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 1 |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市场局、审批局 | 审核查验 |
28 | 2 | 省或市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批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市场局 | 审核查验 | |
29 | 3 | 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适用于复查考核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局 | 市场局 | 审核查验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3 19:32: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