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鼓楼区宁海路地块(NO2017G63)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
鼓水许可〔2019〕5号
南京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南京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17G63)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南京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17G63)项目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东至华新巷21号住宅小区、南阴阳营34号住宅小区、汉口西路32号住宅小区,南至汉口西路,西至宁海路,北至新澳(南京)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总投资10.3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3亿元。总占地面积0.9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82公顷,临时占地0.0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6层商业楼,地下部分为三层停车库和两层商业,其他建设内容为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挖方14.82万立方,填方0.38万立方,借方0.37万立方,余方14.81万立方。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9公顷,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破坏原地貌面积为0.9公顷。建设期预测水土流失总量118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105吨。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有:洗车平台1处,临时苫盖8200平方米,编织袋拦挡70米、排水管网830米、临时排水沟600米、土地整治0.25公顷、撒播草籽0.18公顷、透水砖1800平方米、雨水收集系统70立方米、沉砂池7座、表土剥离120立方米等。
三、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可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监测时段应从2019年8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主要采用现场巡查法、抽样调查法、沉砂池法、遥感监测等监测方法按照方案编制监测频次对本项目布设的4个监测点(道路广场区1个、绿化区1个、临时堆土区1个和施工生产区1个)进行监测。
四、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61.6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7.6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1.0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3.38万元,独立费用69.41万元,基本预备费9.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732.8元。
五、根据《关于印发
六、你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及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留存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临时措施的影像照片等资料,供竣工验收时备查。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
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外购土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弃置土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弃土场,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重视项目区污水防治,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附近水体和河道,并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4、按要求向南京市鼓楼区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批准。
八、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公司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南京市鼓楼区水务局
2019年7月12日